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税延养老险产品特征、费用收取、产品管理、精算评估四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记者表示,本次《指引》明确了“让利于民”的中心原则,对保险产品做出了一定“限价”,这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销售初期将会较难实现盈利。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对记者表示,税延养老险是国家“还富于民”的重要举措,产品带有极强的准公共性质,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对比,无论是收费项目还是收费水平都是较低的,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这是一个重大利好。
亮点1:参保人直至身故均能领取养老金
《指引》明确,税延养老险管理包括交费参保、投资积累以及养老金领取三个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而税延养老险需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以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亮点分析:终身领取就是指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的终身月领(或者年领),无论参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继承人都能够把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领完。如果参保人领的钱超出了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领取方式方面,除了终身领取以外,考虑到客户差异化的养老金领取需求,《指引》明确还可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和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两种领取方式。
亮点2:根据收益需求不同可选三款产品
《指引》明确,税延养老险在投资积累阶段,收益类型可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及收益浮动型三种类型,对应地产品分为上述A类(收益确定型)、B类(收益保底型)、C类(收益浮动型)产品。A类产品,即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每月结算一次收益。B类产品,即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收益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根据结算频率的不同,分为B1类(每月结算)和B2类(每季度结算)产品。C类产品,即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结算的产品,至少每周结算一次。
亮点分析:业内人士指出,三款产品按照收益各有不同,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选择一款或多款产品。其中,A类产品收益固定,适合风险偏好保守和年龄偏大的投保人;B类产品收益保底,适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保人;C类产品收益浮动,适合风险较为激进,平常也会炒股或购买基金、年龄偏小的投保人。
亮点3:产品可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转换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指引》明确参保人可享有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险产品。泰康养老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精算部门已着手设计四款产品,为客户提供有收益竞争力的税延养老险产品。而平安养老、国寿养老也对记者表示,正在就《指引》要求准备相关产品,不过具体销售时间目前尚未明晰。
亮点分析:实现不同保险公司之间产品的转换,方便了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选择,但这对保险公司投资能力作出了较大的考验。《指引》还对初始费用、资产管理费用、产品转换费作出了限定,规定A、B类产品的初始费用不超过2%,C类产品不超过1%。而上述负责人也表示,届时费用的收取将会在保险合同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