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全国老龄宣传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国高龄补贴制度已在多个省份全面建立,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15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900万高龄老人。
记者了解到,截止2011年,我国有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近2000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近年来,民政部继续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使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此前曾表示,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在“老有所养”方面,全国老龄办将协调推动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拓展老年优待领域和范围,扩大高龄津贴和老年补贴。
15省区市普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据了解,在全国省份中,宁夏自2009年在全省普及高龄老人津贴制,作为西部并不发达的省份之一,成为推动老人津贴制度的“吃螃蟹”的首推者,宁夏在全国赢得了良好口碑。近年,其他省份也相继借鉴推广此政策,已做到普惠型的省份已经达到15个,另有一些省份也在一定范围内试行。
部分省份仍在市县试行推广
目前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而已经建立的地区在享受高龄津(补)贴的年龄段和补助标准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个省(市、区)内享受范围和享受标准也不一样。
在全国的省市区一级,西藏等虽实行了全省统一发文和80岁以上发放高龄津贴,但是没有按月发,他们的做法是一年给80岁以上老人发放。弊端是“等钱发到手,老人可能不在人世了。”
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都没有实施全省统一发文,发放金额标准在省内没有统一(有的县是80元,有的则是100元)。有的省省会城市甚至只给80岁及以上老人每月10元。
除了省内发放标准不统一,一个省内各地发放津贴的年龄也不尽相同,有的市给90岁以上老人发高龄津贴,有的市给80岁以上老人发放。如广东惠州对95岁至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100元;山东济南给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60元至100元。
河南省由于人数基数大等相关原因,从2001年起,全省统一对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敬老补助金,个别地方执行不低于200元的敬老补助金。省民政厅已提出“关于在全省建立80岁以上老人津贴制度的意见”,目前相关文件已报省政府批复。
山东省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1997年规定为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长寿补贴金50元,2002年提高到不低于100元,2006年起省政府每人每月增发100元。目前,全省百岁老人每月最少200元,高的达到500元。
山西省各市区县目前针对老年人的津贴标准不一,部分区县向80岁以上老年人定期发放津贴。太原市2010年为90岁至99岁高龄老人发放高龄保健津贴,共有3270名老人领到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四川省从2007年起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对80岁及以上老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考虑到各地的经济状况差别很大,并没有在全省统一执行。四川省80岁以上老人统一按月发放的高龄津贴制度正在筹划之中,相关建议已经向省政府上报。全省普遍落实了百岁以上老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
湖北省也在部分市实施地高龄补贴,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100元,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500元,目前全省并无统一标准。
另据了解,湖南、贵州等多个省份也正在积极推行此政策。
“高龄津贴不是低保,并不能解决老人生活经济上所有的需求,但这是社会福利的补充,应该做到所有老人都能够领到。”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说:高龄津贴应是一项“普惠”政策,无论老人有无收入,健康与否,都应该发放,这是政府对老年人的福利。
全国人大代表李国玲认为,中国社会主要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但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两个年轻人负担四个老人的养老重任,无力无暇应对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应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推动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发展。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十二五”时期我国老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60岁以上老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例由13.3%增加到16%,严峻老龄化形势使我国社会养老和养老服务面临极大挑战。
相关调查显示,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作为世界上失能老人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可想而知。今年6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修订草案吸收地方实际做法,规定老龄津贴制度,有助于进一步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业内人士表示,高龄津(补)贴制度,应由国家有关部委出台规定在全国推行,对享受范围、发放标准、资金筹集等核心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向西部欠发达省份建立该制度的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性的转移支付补助,以便欠发达地区提高标准,使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