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杨州市召开《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老年人将享更多福利。
“《办法》共23条,从优待条件、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医疗保健、老年保障、维权服务、为老服务、尊老敬老等八个方面对老年人社会优待作了明确规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试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新增了4个条款,并完善了部分条款,更加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需要。
该负责人举例说,为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明确规定外地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在参观游览、乘公交车时实行同等优待。同时,《办法》还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优待水平,增加了老年人社会优待的内容,扩大了优待对象的范围,让更多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比如《办法》第十一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保障待遇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市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提高了原有试行办法中对老年人的优待水平。
此外,《办法》还着力解决现实中养老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增加第十八条: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