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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仅三地试点,多家保险机构沉默
作者:   来源: 东方财富网  2018-05-29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宣布从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5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5月18日,银保监会又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险企经营税延型养老保险业务的准入门槛、经营要求等相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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