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安阳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老龄办就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出安排部署。此举标志着安阳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将走向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职业发展轨道,对于提高安阳市养老服务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由安阳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老龄办联合印发的文件《关于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安民文〔2012〕154号)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人社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民政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安阳市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养优秀护理人才,锻造专业服务队伍,增强安全风险控制,杜绝老人权益损害。
该《通知》指出,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促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需要。目前,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较快,但服务不规范、护理质量不高的问题较为普遍。因此,加强养老护理员的正规化、专业化培训,实行统一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规范养老护理市场,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安阳市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老龄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强化监督和指导,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该《通知》强调,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养老服务机构招用护理人员必须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在岗服务但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须接受相应职业资格培训,通过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该《通知》对做好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安排。养老护理员职业设四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按国家已颁布的养老护理员标准、鉴定规范进行,通过规定课程和课时培训,并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鼓励社会成员积极从事养老护理员职业,该《通知》提出系列扶持和优惠举措,规定安阳市民政局每年从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护理员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参加护理培训的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等有关政策。
该《通知》要求, 2013年1月1日起,安阳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申请新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人员持证率达不到80%的,不予设置审批;对已经批准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人员持证率达不到80%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组织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限期改正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民政部门将不予年检,拒不整改的,撤销批准或登记。
(来源:阳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