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1.1研究背景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历程不断推向深入。在制度设计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部分,要求参保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养老金待遇水平取决于退休前的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退休后的养老金按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上调方案调整。在实践中,只有政府主导的具有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大部分的城镇企业职工,企业年金的参保具有自愿性,更多的依赖企业经济效益和领导对人才的渴求程度,其覆盖面十分有限。正是由于企业年金的参保不具有强制性,其发展一直没有跟上,绝大多数职工退休后享受不到企业年金,只能依靠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经费来源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拨款,每年直接由国家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的退休费进行拨款;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与工龄呈正相关,以退休前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发。这样就形成了“养老金双轨”局面,所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大大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持续扩大,已成为社会矛盾的重要来源,这个情况加大了城镇企业职工不同群体间的劳动力市场壁垒,妨碍了人力资源的正常流动和有效配置。现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来源于财政,也使财政负担日益沉重,“并轨”势在必行。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2.1养老保险双轨制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即:城镇企业职工方面采取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部分,要求参保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则统一由国家财政拨款,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形成主要分成三个阶段,一是从1951年到1978年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二是1978年到1991年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三是1991年到2014年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
2.2养老保险并轨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等,把我国养老金并轨问题正式提上了改革日程。2015 年 1 月 14 日,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简称 《决定》) 公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 20%,个人缴纳8%,这一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此决定一经公布,则意味着从政策层面上实现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并轨”。2016年两会再次肯定及强调了“并轨”的重要性和大趋势,要求深入落实好“并轨”的相关工作。
3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概念概述
3.1基本概念
3.1.1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统称。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3.1.2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人群由于身份、地区、行业等不同,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类型也不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别较大。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较大差距,引起社会的广泛不满。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热切期盼。
3.1.3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3.1.4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
4我国养老保险“双轨”的问题及“并轨”的必要性
4.1双轨制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
第一,政府机关与企业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公平。在“双轨制”下,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以三大支柱为支撑,即政府为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部分由个人缴纳 8%与企业缴纳 12%之和、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而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所以,在同等条件下,因为工作单位性质的不同,退休后受到的社会保障也不同,这使得社会矛盾日益加剧,不利于社会公平,影响了社会稳定。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阻碍了人才流动。一方面,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上的优越性,导致其职员体制外流动过程缓慢,大家都想进入其中,享受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待。另外,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相互调动上也出现了一些无法解答的问题。如国有企业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计算?
第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造成财政负担沉重。随着人口老龄化逐渐加剧,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及工资的不断提高,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不断增加,财政负担压力不断增大。
4.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在深化经济结构转型、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可以解决养老金分配不均的问题,避免激发社会矛盾。传统的事业单位养老与企业养老保险无论是在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方面都不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用支付养老保险金,就可以获得较高的退休金,而企业工作人员则于此相反。因此,这种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其次有利于缓解财政压力。随着退休人数的不断增加,这些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需要财政支付,由此可见如果不进行改革必然会增加财政负担;最后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益。通过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可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了社会公平。
5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问题。造成个人账户空账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抚养比下降和海量的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空账的危害是巨大的,会加剧养老保险支付风险。
第二,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长期以来社保资金效益问题一直被人们所高度关注,如何实现基金的增值保值是当前养老保险并轨之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健全以及证券监管体制所存在的缺陷使得基金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第三,养老并轨观念亟待改变问题。原来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员内心出现接受不了突然自身需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
6实现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的主要对策
首先,要多渠道解决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一是国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针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由国家财政支付的现实考虑,在实施并轨之后,国家财政要筹集资金一次性将个人账户落实。此外,要合理延长退休年龄。通过延长退休年龄不仅能够提高社会抚养比,而且还有助于环节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其次,延长法定缴费年限。最重要的还是提高基金的增值保值效益。
建立健全公务员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强制推行职业年金制度。大力加强社会基本养老,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大力加强社会基本养老,符合客观规律。机关事业单位整体同步改革,提高国家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并轨并不只是单纯的并轨,而是为了提高企业职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养老金水平和整体养老待遇,保障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先改革后衔接,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应当按照既定事实不宜动的原则,利用上述方法提供一个暂时过渡,即改革前后应当有过渡期。
7结论
并轨改革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而机关事业单位既是“并轨”改革的推动者,又是“并轨”改革的承受者,所以机关事业单位更加要摆正心态,为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推动改革。此外养老保险“并轨”有利于弥补空帐缺口,缓解财政压力。养老保险“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其所缴纳的保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实养老保险账户,减小养老金资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