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宁夏区委会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养老事业在宁夏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滞后,公办养老机构不足,民办养老机构缺乏资金,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社会参与积极性不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去养老院养老的现实。可是当下公办养老机构环境舒适、设施齐全,但收费相对较高,并且床位不足,不能满足养老需求;而民办养老机构条件较差,管理混乱,老年人不愿意去、子女不想让老人去。
由于养老机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承担了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责任,政府应该给予民办养老机构一定的扶持。养老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把老人送进养老院是一种养老方式,具有一种公益性的养老院,国家应在财政税收政策、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民办养老院予以支持,或者一定的资金支持,甚至直接给予民办养老院里的工作人员一定补贴,从而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
同时,加强居家养老的基础建设,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独、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