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日出台《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安徽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1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991.59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4.52%,65岁及以上人口660多万人,占全省人口的9.8%,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期全省拥有机构养老床位23.6万张,仅占老年人口数的23.8‰,与“十二五”期末占老年人口数40‰以上的建设目标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提供的日间照料和留宿床位不足1万张,供需矛盾尤为突出。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创新投入方式,通过一次性扶持、经常性购买、综合性政策优惠,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截至2011年底,全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共有238所,床位20455张,占城市养老床位数的62%,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机构养老的压力,也改变了长期以来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单一的格局。
今年,安徽省财政安排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专项经费2000万元,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专项补助,以尽快形成多种力量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新格局,缓解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严重不足的压力。
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这次出台的《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此项经费按照“注重均等,鼓励竞争;注重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市场,加强引导;注重绩效,强化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补助对象为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扩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对社会力量新建、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规模集中、具有示范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贴息或专项补助;对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补助。
《暂行办法》规定,以促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为目标,将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作为分配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的重要依据,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符合区域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大力扶持、规模较集中、服务质量良好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优先支持。省财政厅、民政厅每年初确定当年重点补助项目,并根据区域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社会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和服务质量等因素,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对市、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选,并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暂行办法》规定,各市、县(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强化对社会力量新增床位的动态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对养老服务发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为确保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将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充分调动市、县(区)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