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方案出炉,怎么分摊业主说了算
作者:   来源: 白银晚报  2018-06-22

  近日,市政府出台《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今年我市将计划加装电梯20部,实施范围为三县两区城区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褛。具体名额分配根据各县区摸底情况确定。
 
  本楼或本单元2/3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
 
  《方案》明确,申请条件为应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下分摊比例:第一层不分摊,第二层若不使用电梯,则不分摊,若使用电梯,则参与分摊。参与分摊的比例由所在楼层层数占所有参与分摊的楼层层数总和的百分比确定。
  据悉,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要求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省市两级财政共同补助改造费用
 
  今年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采用省市两级财政共同补助的方式,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并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补助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的40%,且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市级财政各分担50%。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增设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相关经费,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允许增设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同时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增设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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