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综合〔2016〕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局、保监会各派出机构、能源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供销合作社、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旅游局
保监会
能源局
民航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供销总社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