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11日正式出台。根据《意见》,从10月1日起,天津市将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届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重度照料等级,每月可领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共计150元、200元、400元。
补贴对象:具有天津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以上人员经评估认定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础上,给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补贴金额:对经过评估,符合轻度、中度和重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在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50元、50元和200元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一样以居家养老服务代金券的形式支付补贴对象。
护理内容: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使用,应当根据老年人护理服务方面的需求,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包括助穿衣、助清洁、助洗浴、助进食、助排便、助肢体康复等。服务单位要制定服务菜单,方便老年人选择护理项目,安排具有护理技能资质的护理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一起使用,按照天津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每人每小时13.1元计算,对于轻度、中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来说,领到补贴后可到街道(镇)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每月不低于4个小时的护理服务;对于重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来说,每月可获得不低于15个小时的护理服务。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