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长期照护(以下简称长护)体系到底应当采用何种保障模式,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对此,国家老龄委曾于 2011 年举办高层论坛进行讨论。
论坛上,各领域的专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根据国情,并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该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商业保险为补充的长护保障体系。只是当时的大部分专家及政府主管部门都认为,当下建立社会长护保险的条件尚不成熟,趁此机会应当先大力发展商业长护保险。
时过 6 年,商业长护保险的发展举步维艰,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长护保险险种,但问津者寥寥无几,根本形不成气候。面对快速老龄化造成的失能老人剧增、照护需求翻倍的局面,不少地方的福利救助已明显的力不从心。
为此,一些地方已开始建立社会长护保险的试点,去年人社部下发文件,在全国推进长护保险试点工作。与此同时,探索建立长护保险制度也列入了国家 “ 十三五 ” 规划。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根本没有认真研究,用本已捉襟见肘的财政资金,撒芝麻盐的发放各种名目的高龄补贴、失能补贴;还有的地方财政出大钱搞政府主导的商业长护保险的试点;更有知名的专家,撰文提出,“ 长照筹资是否走向社会保险方向应慎重决策 ”,“ 长照保险似乎可以一揽子解决筹资难题,不过,成本高,保费增长难于预期,尤其是政府一旦被绑上保险战车就难于回头,重重难题只能抛给后代面对 ”,这明显是说不宜搞社会长护保险。对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国际上长护保障模式主要有福利制、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3 种,但实际上,作为国家的基本保障模式或者是主导保障模式,只有福利制和社会保险两种,商业照护保险只是这两种基本模式的补充。
所谓福利制,实际就是以税收筹资、以救济或福利的方式,对失能者实施长护保障的一种模式,是最早出现、也是目前大部分国家采用的长期照护保障模式。可以说,所有国家的长护保障,都是从救济或福利起步的。
最早,照护保障就是政府对无家庭照料或贫困的失能者,给予照护救济。随着老龄化的发展,失能者群体越来越大,且由于少子化及女性就业的普及,家庭照料功能日趋弱化,一般家庭已难以承担失能照料的风险,迫使政府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保障办法,逐步形成了福利制的长护保障模式。
较早进入老龄化的欧州高福利国家,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一般都是这种模式。
实行福利制,照护保障的支出均需政府承担,财政压力相当大,所以大部分国家,都限定只保障中低收入的失能群体,保障水平也有严格的限制,类似于我国的 “ 保基本 ” 。
由于福利制只保中低收入群体的 “ 基本 ” ,高收入群体或者中等收入群体要想得到更好的保障,就必须自费自寻门路,这就催生了商业长护保险。因此可以说,商业长护保险是伴随着福利制而产生的一种补充性保障,世界各国莫不如此。
但是由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商业保险不可能成为长护体系的主导保障模式。美国是商业长护保险开展最早、也是相对最成规模的国家,有学者据此就说美国长护是商业保险为主导,这是不准确的。
我认为美国的长护保障体系也是典型的福利制为主导的,据有关文献披露,在美国,靠政府的「医疗照顾计划」和「医疗救助计划」,这两项福利政策保障的失能者人数,远远大于参加商业长护保险的人数。
编者按:本文指的「医疗照顾计划」和「医疗救助计划」,英文分别为 Medicare 和Medicaid 。Medicare 是美国的老年保健医疗制度,是美国政府为 65 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的廉价医疗费用减免制度。Medicaid 是医疗补助制度,是美国联邦与州政府合办的、为穷人或残疾人提供医疗经济补助的计划。
社会长护保险,是近些年从福利制起步,或者从医疗保险衍生出来的一种长护保障模式,代表了长护保障的一种发展趋势。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失能照护需求暴涨,一些实行福利制的国家,财政承受着巨大压力,不得不严格控制保障范围和标准;
另一方面,由于日益增多的失能者的照护得不到有效保障,大批需要照护的老人长期住院不出,造成了医保基金的危机。这种双重的危机,催生了一个新的社会保险险种,即社会长护保险。
社会保险的优越在于:其互济性的原则决定了可以通过社会筹资、多方担责,大大减轻财政的压力;其普遍性和保障性原则,可以为更多需要照护的失能者提供低成本的基本保障;其强制性原则,能够有效解决逆选择问题,将保险意识薄弱的民众也纳入保障的范围,确保 “ 大数法则 ” ;其非营利性原则,可以降低基金筹集的成本,并大幅度提高其使用效率。
目前已建立社会长护保险制度的,主要有荷兰、以色列、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还有瑞士、法国等不少国家和地区,正在酝酿建立社会长护保险。
台湾地区的 “ 长期照护十年规划 ” ,原计划于 2017 年出台社会长护保险办法,其草案已广泛征求意见,但因现政府在竞选中为多捞选票,承诺上台后长护保障通过税收等途径解决,不须劳资双方缴费,所以建立社会长护保险的办法已被搁置起来。
另,各国长护保障模式的选择,除了文化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力强弱等因素外,还与医疗保障模式密切相关。现行实行福利制长护保障模式的发达国家,其医疗保障一般也都是福利制,而已建立或准备建立社会长护保险的国家,其医疗保障基本也都是社会保险制。
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大国,以政府的财力,根本无法支撑福利制长护保障所需的巨大支出;我国现阶段老百姓的平均收入低下,且保险意识淡薄,不能指望商业长护保险发挥多大保障作用;
但是我国已实现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初步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险制长护保障模式的基础。因此,尽管困难重重,建立社会长护保险仍是我国长护体系建设的不二选择。
青岛自 2012 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5 年将这一制度扩大到农村,成为全国第一个医疗护理保障全覆盖的城市。 2017 年,青岛又把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障范围,这又是全国首创。
2018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创新建立完整意义上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以需求为导向,“ 医、养、康、护、防 ” 相结合的 “ 全人全责 ” 新型整合照护服务模式。
为满足不同家庭失能失智人员的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青岛设计了 “ 4 + 3 ” 护理服务形式(针对身体完全失能人员设计了 “ 专护 ”、“ 院护 ”、“ 家护 ” 和 “ 巡护 ” 4 种服务形式,针对失智人员设计了长期照护、短期照护、日间照护 3 种服务形式)。
5 年多来,全市已有 5 万多名失能失智人员得到了较好保障,平均年龄 80.4 岁,护理保险资金累计支出 14 亿元,共有 630 多家护理服务机构开展护理保险业务。
7 月 6 日,青岛市社保局护理保险处处长张雅娟、青岛长期照护协会会长姜日进,连同各青岛模式的重要实践机构、长护险定点单位、中标承接长护险经办的保险公司代表、评估工具研发公司等,将聚首一堂,深度聚焦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的青岛实践,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长期照护体系关键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