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大会,明确“十二五”时期,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即居家养老普惠工程、日间照料覆盖工程、养老机构升级工程、老年人生活改善工程、服务管理规范工程和专业队伍建设工程。
会议印发了《吉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确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实现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农村覆盖60%以上;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30张以上;全面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为实现这些目标,《规划》提出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四大任务:一是巩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完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积极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2015年在全省建制村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5年,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三是统筹发展养老机构服务。建设吉林省老年医护院和吉林省养老示范中心;实现每个市 (州)至少建有1所综合性的养老院或医护院,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综合性的城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整合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四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培训。到 “十二五”期末,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扶持政策四个方面对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吉林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