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上半年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3100人
作者: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8-07-20

  7月18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人社局了解到,上半年,全阿克苏地区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含疆内外)790人、转出(含疆内外)2310人,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目前,阿克苏地区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疆内(外)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人没时间办理的可交由他人代办,且地区社保部门向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和医疗转移接续手续时提供免费邮寄信件服务,让群众少跑腿、使信件多跑路。
    在办理养老、医疗转移接续业务时,参保人员要先核实清楚自己是在哪个社保机构参保,再前往该社保机构办理业务,以免跑冤枉路,费时费力。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疆内(外)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疆内(外)转移接续业务在阿克苏市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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