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是全国第3个“敬老月”,10月23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江苏省第25个“敬老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重点解决好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特困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为老年人乘车、就医、就餐、出行等提供优质服务。敬老月期间,将开通市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同时评选出扬州首届“十大孝星”。
据市老龄办负责人介绍,扬州市于1986年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截至2011年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91.5万,占总人口的19.9%,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11.44万,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的12.97%。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空巢老人”有44万,约占老年人总数的50%,其中独居老人又占“空巢老人”的20%以上,全市高龄且困难“空巢老人”近2万。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日益增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到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
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扬州市按照以低保、特困、空巢、高龄、重点优抚及有特殊贡献老年人为重点的原则,从2009年开始,在广陵、高邮等地,对部分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也就是“政府保姆”。2011年,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扬州市实际,制定了《扬州市市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对5大类补贴对象,按不同年龄,根据自理能力的情况,分别实行每月80元、150元、260元购买服务补贴,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三大类,具体内容包括送餐、助浴、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打扫卫生、洗衣、陪老人聊天等。目前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市区全面推开,市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已近2000人。
(来源:扬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