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方式选择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发端于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的《公开信》,其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目前已陆续达到30岁,其父母也已陆续达到60岁,进入老龄期。独生子女家庭存在失子与养老的高风险性,伴随时间推移,这种风险正逐步演变为现实。

  目前社会和学者高度重视独生父母丧子家庭,但其中的丧偶丧子家庭既无子女也无配偶,为生活养老最艰难家庭,更应值得重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承担问题,社会各界日益担心和忧虑,人民群众也越来越关注,需要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笔者根据自己的调研,认为在实践中应区别对待,分别采取不同的养老方式。

  对于丧子家庭,能够补偿生育的应该积极帮扶,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和人文关怀,因病致死的独生子女应给予医疗补助,或者将独生子女奖励费等直接划拨医疗保险或人身保险。对于不能补偿生育的家庭采取两种方案,一是鼓励家庭领养一孩,在政策上给予方便。二是建立伤亡独生子女基金,放弃领养的家庭,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直接划入养老保险费。

  对于丧子的父母空巢家庭,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照顾,也有一定的情感交流,宜采用“社区服务+居家养老”的养老方案,老人依然住在自己家里,社区优先、免费提供必要的家政与健康服务。

  对于丧偶丧子的单人家庭,也是一个占总体2.6%的庞大群体,个人生病无人照料,平时无人交流情感,很容易失去生活信心,不利于身心健康,应该采取“社会参与+机构养老的”养老方案,让其参与社区活动及社区管理,提高政治参与,通过社会交往增强生活乐趣与信心。由于单个人在生活上确实存在很大不便,因此建议此类老人根据意愿进入养老机构,养老费用由个人与国家分摊,确无收入来源的全部由国家负担。

  对于丧偶的独生子女家庭,多数独生子女的单身父母既缺少子女的照料,也缺少配偶的陪伴,有的虽然与子女一起生活,但多要承担繁重的家务,这类家庭宜采用“服务购买+居家养老”的养老方案。家庭雇用保姆、聘用钟点工等来减轻老年人的负担,既让老年人享受家庭氛围,也能增加自由活动的时间。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宜采取“代际互惠+就近居住”的养老方案,父母与子女就近居住,父母既能帮助子女照料孩子,生病时也能得到子女的照料,既考虑到代际生活习惯的差异性,避免纷繁复杂的家庭矛盾,又能让代际双方互相帮助,保留各自的独立生活空间。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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