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养老服务暂行办法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范围覆盖城乡养老服务 床位补贴不低于每床1000元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老龄办联合印发《东营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养老服务业暂行办法》,助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该办法中,扶持范围覆盖了城乡10张床位以上的住养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乡基层老年活动设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及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等均可纳入扶持范围。

  对50张床位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助养机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奖补,并按供养老人的实际运营床位给予每床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对规模达到10张床位以上、50张床位以下,符合相关扶持条件、事迹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和实际运营床位补助。

  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正式开业1年以上,常年服务对象(指居家老人)人数不低于20人、为老年人开展规范的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的居家养老中心(站)或信息呼叫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奖补,并对开办3年以上、服务老年人数达到50人以上、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再给予运营补助。

  鼓励基层政府为具有本市户口,年满70岁的空巢独居老人(包括散居“三无”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失能或半失能、享受低保待遇老人)、60岁以上独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百岁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实行购买养老服务的,市财政按当地政府确定的购买养老服务制定无偿服务标准和低偿服务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该办法同时对老龄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大课题研究等公益类项目市财政也给予扶持。

  背景资料:该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于2012年1月,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标准安排预算。此次出台的办法为市本级老龄事业专项资金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专项办法。各县区将根据实际,对应出台相关办法。
(来源:东营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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