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目前,各地区纷纷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引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福建专员办通过调研分析,建议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加资金投入和提高上门服务比重。
调研发现,不同地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重点和服务进度差异较大。有的地区偏重信息平台服务,主要采取发放定位手环设备及电话回访等方式;有的地区则不仅建立了信息平台和服务对象的信息档案,而且大量采取上门实体服务的方式,实体服务数量和进度明显较快。从实践来看,老人受惠后一种服务方式更多,满意度更高。
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差异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不同地区政府投入差异较大。养老服务作为公益性项目,其利润极为微薄,甚至存在较大亏损风险。财政实力和投入的差异,从根本上制约了其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例如,A地区3年共计安排资金1526万元用于购买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均1100元;而相邻B地区则3年共计安排资金3504万元用于购买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均1700元,总金额达到前者2.29倍,按人均数也达到1.55倍。二是政策导向差异明显。不同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导向不同,有的更加重视上门实体服务,有的则重点保证基础信息服务,造成实体服务在招投标内容中所占比重差异较大。例如,A地区提供安全定位服务主要针对孤寡、独居、认知障碍、持有“精神残疾证”或“智力残疾证”等困难老年人,占其年预算的3%;而上门实体服务则占其年预算的97%。B地区提供安全定位服务则实现“特定六类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占其年预算的80%;上门实体服务则主要针对特定人群,占年预算的20%。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建议:一是增加各级政府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绝大部分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并不强,因此,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家庭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其中政府起着主导的作用。要坚持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家庭为主体的服务模式,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引导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渠道和运作机制,培育壮大专业化服务组织。同时,要鼓励子女为老年人购买服务,避免将养老服务福利化,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提高上门服务比重。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近身照护服务是这部分人的刚需,也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内容。“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有利于促进供需双方对接,但并不是养老服务的核心,只是实现养老服务的工具手段。因此,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在推进“互联网+”的平台建设的同时,应明确规定并提高上门服务占政府购买服务的比重,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聚焦于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更加规范的养老服务,重点保证老年人亟需的健康康复护理服务,吸引和引导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