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小区开养老院,业主是否有知情权?乱建养老院是否存在扰民?失智失能临终关怀院对小区造成的安全隐患谁来负责?
2016年青岛李沧区万科生态城三期买房,2017年12月交房,2018年入住新房,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却问题层出不穷,房屋裂缝地板上天花板到处都是,1号楼4号楼承重墙随意打砸,电梯事故已经造成20多位业主晕厥,停车场发霉积水,小区入口拐弯处停车库不安全,消防通道被任意占领……..
没过两天又接到通知说要在新小区建失智失能老人临终关怀院?并已经在装修了?这是在和我开玩笑么?业主幸苦攒大半辈子的血汗钱就为了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家,我们容易吗?(特此说明不是说不尊敬老人,人都有老的时候表示理解,也表示提倡但也要找一个真正适合老人待的地方)问题归纳如下:
开办养老机构必须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1、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目前室外活动场地是公摊面积,所有业主都不同意占地。2、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巜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巜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目前相关部门领导明确表示,该养老院没有申请过卫计局医疗资格。
3、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我小区所有业主(600户)明确表态都不同意!
从这三点来看,我们小区不符合条件,不应开养老机构。但是万科地产仍旧罔顾民意,偷偷施工并在业主进行合法维权时候进行人身攻击!万科地产的做法对小区业主造成巨大的心理及身体伤害!
开办养老机构后给小区带来的影响
1、对外经营的养老院,使得原居住区与老人活动空间重叠,加重原有出入道路的压力,在消防方面,会为小区带来安全隐患。2、最关键的是,万科明确表示开办的养老院是失智失能老人的临终关怀机构。什么是失智失能老人?失智症的主要症状:首先,认知能力减退:记忆力变差,对时间及地点的方向感混乱。其次,精神症状:出现疑心、幻想、不安、被害妄想或被迫妄想等情形,严重者可产生肢体过激行为。再次,失能老人问题:日常生活能力退化,原本会做的事情可能渐渐不会做了。
那我们请问一个问题:如果失智老人做出伤害业主的问题(尤其是我小区有大量孩童,不足100米就是大型公共幼儿园),到时候责任在谁?老人能走能动谁会去养老院,不能自理才去养老院。而我们楼上就是居民的住宅,养老院和居民住宅混杂在一个楼里,潜在的病菌和医疗垃圾对居民,尤其小孩子老人住户的健康造成威胁,养老院老人离世,也会对小区居民带来心理上挥之不去的阴影。再加上失智失能的类型,不客气的说,我们就是跟精神病院+医院上下楼,难道要我们的老人和孩子天天过提心吊胆的日子?
3、按规定,失智失能老人最高床位不得超过50床位,目前万科生态城三期,正好在50张床位的临界点,其中配备了遗体放置间,这是让大家很难接受的。
4、有了养老机构小区会产生交通堵塞,社区公共资源损失,跑步,小孩玩耍,开车撞到老人几率大大增加。
5、还得忍受房价损失,1号楼建养老院,不光是本栋楼房价会下跌一半,连整个小区同样受到严重影响。
6、情感上也受损失,平时不说,比如过年,是万家灯火,全家团圆幸福快乐的时候,突然楼下有老人急发病或去世,救护车、丧葬车什么的肯定煞风景,毕竟养老院是死亡率最高的地方之一?
7、还会造成小区停车位紧张。
8、我们在购房的时候,万科并没有按照规定向业主说明该小区配备养老院,大部分业主毫不知情,现在工程马上要完工,且万科地产已经在宣传招收老人,说是10月份就可以开业,当时开设养老院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征求有利益关系业主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才能办?
9.如果小区办了老年公寓后,老人的家族前来看望,小区外来人员加大给小区平安和安全造成影向。
10.建老年公寓以后,居住人口的密度大于这个楼房原来设计的这个居住人口的密度,所以会造成这个公共资源的不够用。
试问,要是新买的房子要在楼下建养老院,尤其是失智失能临终关怀型的,您愿意吗?望希望相关部门人积极处理相关事情,还请政府实地勘察,实事求是。给小区全体业主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答复!
据悉,青岛市规划局给万科业主这样的答复:经了解,李沧区宾川路39号万科生态城观澜3期为小区配了一处养老院,开发商私自改为失能老人康复中心,属于验收后开发商的私改行为,建议你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反映,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