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受国务院表彰,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据悉,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市人社部门全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9年12月,牡丹区、开发区纳入首批国家新农保试点;2010年10月东明县纳入第二批国家级新农保试点;2011年7月,菏泽市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了国家级试点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44.7万人,适龄人员参保率达99%,117.2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年领取养老金7.7亿元。
(来源:菏泽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