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涉老部门,对江苏省2011年老年人口及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了《江苏省2011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现予发布。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
第一部分
2011年末江苏省老年人口信息
一、全省老年人口概况
●201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7898.80万人。户籍人口7506.84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66.6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8.21%。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41.2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2.54%。
●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
60-69周岁767.07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56.13%。
70-79周岁403.52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29.53%。
80-89周岁170.83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2.50%。
90周岁及以上25.25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84%。
二、各市老年人口数据
2011年末,全省各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该市总人口比重前三位的是南通市、苏州市和泰州市,分别为23.82%、21.46%和21.27%。
2011年末,全省各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该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前三位的是徐州市、南通市和泰州市,分别为15.86%、15.67%和14.99%。
三、老年人口变动
●2000年-2011年,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922万增加到1366.67万,年均增加40.42万人;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12.62%上升到2011年的18.21%。
四、赡养系数
2011年末,全省老年人口赡养系数为14.6%(注:老年人口赡养系数,是指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与15周岁-64周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比值。)
五、百岁老人
2011年末,全省百岁老人4323人。全省每10万人中有百岁老人5.8人。百岁老人数前三位的是南通市、盐城和徐州市,分别为933人、533人和499人。
第二部分
2011年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一、养老保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1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10.5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659.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50.9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56.3万人和32.4万人。年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40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6万人。全省11.6万名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1年末,全省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累计有419.8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5.1%;档案接收累计人数417.5万人,档案接收率99.5%。 2011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269.2亿元,比上年增长26.9%,其中基金征缴收入1114. 6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全年基金总支出884.2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含丧葬抚恤补助费)797亿元,比上年增长16.8%。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末,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57.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8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812.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5.3万人。 2011年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40.9亿元,其中个人缴费54.2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00.5亿元。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011年末,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7.5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7万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22.1万人。
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
2011年末,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0.66万人,其中老年人8.49万人,占20.9%;农村低保对象142.23万人,其中老年人48.5万人,占34.1%。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82元,人均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210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4元,人均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143元。
农村五保老年人供养
2011年末,全省符合五保条件的20.8万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其中集中供养13.9万人,人均供养标准达到5098元∕年,分散供养6.9万人,人均供养标准4087元/年。
城市“三无”老人供养
2011年12月,江苏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江苏省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3号),全面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0%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其中,苏北平均供养标准不低于50%,苏中不低于45%,苏南不低于40%。2011年末,江苏省城市“三无”老人共有12114人。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2011年末,全省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49.78万人,兑现奖励扶助金3.59亿元;特扶对象4.53万人,兑现资金2234.05万元。
二、医疗保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1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2.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541.5万人,参保退休人员470.9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6.5万人和27.7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41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4万人。
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421.9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其中基金征缴收入405.5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全年基金总支出338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332.2亿元,比上年增长24.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1年末,全省新农合人口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230元,支付限额全部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江苏省新农合工作步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1年末,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1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0.6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109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1.5万人。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7.3亿元,基金总支出29.7亿元。
三、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1年,江苏省政府分别印发和出台了《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11年末,全省机构养老床位3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3张。全省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等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1465所,注册民办养老机构676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011年,省老龄办对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进行了梳理,总结出有江苏特色的“机构运作”、“虚拟养老”、“集中居住”、“应急服务”和“志愿服务”五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体系,民政部李部长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1年,全年建设477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建成77个省级示范性中心。
“关爱工程”实施
省政府投入1亿元继续实施以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工程”。2011年末,农村敬老院达1313所,19.23万张床位。
四、精神关爱
老年优待
2011年,全省13个设区的市、104个县(市、区)和13个开发区(新区)全面建立和落实了尊老金发放制度。南京、无锡、苏州部分地区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了100-300元/人.月不等的尊老金。
老年文化
2011年,省老龄办和文化厅联合组织了全省老年文艺汇演,全省共演出老年文艺节目100余场,参演老年人达2万余人,观众达数十万人;省老龄办和老年书画研究会联合举办了庆祝中国共产党九十华诞暨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书画展,极大地调动了全省老年人参与热情、丰富了老年人生活。
老年教育
全省共有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3687所,在校学员56.7万人。全省建有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5万余个,经常参加活动的老年人200多万。
老年科研
2011年,常州、徐州、淮安3市分别在常州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淮安师范学院建立老龄科研中心(基地)。省老龄办与南京农业大学联合建立农村老龄问题研究基地。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老龄研究所。
老年体育
2011年,江苏老年体育工作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迎党庆、颂党恩、跟党走,快乐健身”为主题的全省老年人体育节。体育节期间,参加健步走活动的老年人达350多万人;各类比赛交流展示活动5400多场次、参加活动的老年人共83万多人次。老年人体育节取得了圆满成功。
老年关爱
全省老年心理关爱工作不断拓展。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老年心理关爱热线、心灵茶吧、心理驿站、心理关爱日、心理咨询和健康讲座等。组织编写《老年心理关爱指导手册》;承办了第四届全国老年心理关爱研讨会,整理出版《老年心理关爱创新研究》论文集。
老年宣传
2011年10月举办省第二届“敬老月”启动仪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老龄委主任黄莉新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省老龄委组织实施了“尊老爱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老有所为人物奖”和“百佳孝星” 评比表彰活动,共评选出32个尊老爱老县(市、区)、123个尊老爱老先进个人、222名老有所为人物奖和120位孝星;《老年周报》发行突破12万份,实现了量大质升的好效果。《江苏老龄网》点击量达到51万人次。全年共编印《老龄工作简报》12期,24万余字,快速反映了江苏省老龄工作动态,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五、权益维护
2011年1月21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全省立案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7489件,受援老人17643人。
(来源:江苏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