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部署2013年度老年人长寿津贴发放工作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10月26日,龙口市下发了《2013年老年人长寿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龙民〔2012〕27号)文件,对2013年度老年人长寿津贴发放工作进行部署。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对老年人长寿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统计、核实、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地发放到位,切实将好事办好。11月10日前,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完成所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统计核准工作,经市民政局核对总汇和市财政局审核,12月1日前将长寿津贴资金将拨付到位,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2012年12月15日前将长寿津贴发放到老年人手中。发放过程中,村(居)必须做到上门入户发放,亲自将老年人长寿津贴送到每一位老年人手中,使龙口市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龙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感受到龙口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

  龙口市2013年度的老年人长寿津贴发放范围为拥有龙口市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津贴;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给予津贴;年满90—98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津贴;100年岁(99周岁)长寿老人,按每人每月240元标准给予津贴;10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津贴。

  2008年,龙口市率先在烟台市县级财政实行财政养老补贴制度,即每年春节前给老年人发放长寿津贴,并连续提高津贴标准。2008年,长寿津贴发放标准为70-79、80-89、90-99周岁三个年龄段,老年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标准,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经过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提高100元标准,每个年龄段的每人每年现已增长为300元、400元、5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为此,龙口市五年来为老年人发放长寿津贴金共达6979.132万元,加上每年新增和注销的老年人,共向63275人发放过老年人长寿津贴金。
(来源:龙口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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