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明年起拟调整居家养老服务范围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佛山市拟逐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适当调整服务标准,从明年起,原享受政府补贴的九种老人扩大到十四种老人,其中在册救济“三无”孤老等7类老人每月至少享受折合300元的服务时间。

  在《佛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十二五”时期是佛山市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此佛山5年内要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其中全面落实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制度,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津贴发放范围逐步扩大到70周岁以上老人,并且高龄津贴标准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调整提高。

  此次佛山市将逐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适当调整服务标准,其中原享受政府补贴的九种老人扩大到十四种老人,并按以下三类老人调整服务标准,设定下限,具体标准和资助形式由各区自定,但入住有关福利机构的老人不再享受以上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据了解,享受政府补贴第一档次的有7种老人,他们享受折合每月不低于300元服务时间:在册救济“三无”孤老;低保户里7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低收入孤老(月收入低于600元);优抚对象孤老;1-4级60岁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100岁以上老人。

  享受政府补贴第二档次的有4种老人,享受折合每月不低于200元服务时间:低保户里60岁-69岁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低收入孤老(月收入低于800元);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800元以下,70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1-4级未满60岁的革命伤残军人。

  而有3种老人享受折合每月不低于100元服务时间或其它补贴形式:即90岁-99岁老人;低收入(月收入低于800元)困难户里7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800元以下,60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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