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今年初出台《济南市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资金资助暂行办法》,采取床位补贴、入住人数补贴等方式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资助。对符合条件养老机构的586.5万元补贴已于6月8号落实发放。
济南市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需符合两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服务纠纷,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经市和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含年检)合格单位等资助条件。根据办法,被资助的养老机构分为已运营和新办两种类型,济南市级分别按立项建设、租赁房屋改扩建和托老病房三种情况予以资助。其中,对于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征地立项建设的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租赁房屋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资助2000元;依托医疗机构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资助1000元。对于新办养老机构,分为三种情况予以资助,2011年1月后,征地立项建设的每张床位资助4000元;租赁房屋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依托医疗机构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资助1000元。同时,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济南市籍老年人,给予每月60元的运行生活补贴。
另外,济南市还实施以奖代补的政策,每年都会进行养老机构评比,并对先进养老机构给予财政奖励。
(来源:济南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