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40元,提高了25元。
9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
《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40元,净增25元,增幅21.74%,3年年均增长6.78%。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8元,增加18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45元提高至52元,增加7元。
此次提标是启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首次提标,是自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以来的第二次提标,全面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据了解,基础养老金从2009年制度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目前的140元,10年实现了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