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26日起,东莞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东莞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为我市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从9月26日起,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根据通知要求,东莞符合条件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对象,由各园区、镇街社会事务局会同同级社保分局和各村(社区)进行核实,为其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按比例分担。
据初步统计,东莞符合该条件的特困对象有158人,将于本月起由其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陆续为其参保,进一步加强对特困供养人员的兜底保障。
相关链接,哪些人满足条件
按照《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相关规定,特困人员是指本市户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的能力。以上对象当中,符合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其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全额补助。
据了解,目前东莞有特困人员902人,其中大部分是60周岁以上老人。根据社保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不符合参保条件,经初步统计,东莞符合参保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为1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