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作者:   来源: 洛阳日报  2018-10-09

  1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 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 缴费补贴
  省、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4 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8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5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6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相关材料由村(居)委会协办员审核签字、盖章,上报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保障所。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保障所审核无误后,盖章录入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将参保表和相关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农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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