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出台政策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日前,湖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养老服务补贴等制度。

  一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到2015年,全市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农村有三分之一以上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市财政对市本级城市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建设标准分别给予8万、15万和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城市改建的或租用且租期三年以上的,按建设标准分别给予5万、10万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农村新、改建的,按建设标准分别给予5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财政对市本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其规模大小、服务老人人数分别给予1万、2万和3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全市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扶持的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和家政服务公司,市财政对市本级列为重点扶持的中介组织和服务公司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二是扶持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到2015年,各县区都有一所示范性的综合福利中心,尚未建有敬老院的乡镇(街道)都要建设一所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的3%以上,全市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70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对市区自建用房、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不低于18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市财政再给予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租用用房的每张床位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区财政给予相应配套。对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床位超200张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财政按项目建设的房产、养老用床等设施投入给予3%的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到2015年底有2%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和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老费用补助标准执行,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此外,《意见》还从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保险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养老服务运行管理相关保障措施。
(来源:湖州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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