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上调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作者: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2018-10-24

  10月11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吉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8﹞87号)和《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8号)。
  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元,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增加2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元,我省财政补助5元。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低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