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任务 | 要点分解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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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推进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
1 | 1.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 | 新增7000张养老床位 |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协同各区抓好推进落实、督促检查,进一步扩大养老床位供给,增加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 社会福利处 |
2 | 改建1000张失智老人照护床位 |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制定推进本市失智老人照护床位建设的政策文件,协同各区抓好推进落实、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完善本市养老床位功能结构,为失智老年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照护服务。 | 社会福利处 | |
3 | 完成郊区40家存量养老机构改造 | 做好指标任务分解,出台文件明确改造内容,抓好督促检查,通过存量改造,提升郊区薄弱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 社会福利处 | |
4 | 新建80家日间服务中心 | 做好任务分解,推动各区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实事项目。同时,探索推广公建民营新模式,提升专业照护服务功能。 | 老龄工作处 | |
5 | 2.增加和优化 养老服务供给 2.增加和优化 养老服务供给 | 加快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新增50家,力争完成70家以上。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促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规范建设。 | 老龄工作处 |
6 | 建设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 计划新增70家。完善供餐模式,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放心餐”。 | 老龄工作处 | |
7 | 建设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 新建、改建390家;制订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继续做好市级“以奖代补”工作。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8 | 培育示范睦邻点 | 以郊区为重点,培育社区示范睦邻点500个, 推动互助式养老。 | 老龄工作处 | |
9 | 开展社区非正式照料项目 | 继续实施“老伙伴计划”,受益人群20万;为1000户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室适老性改造;试点“老吾老”计划等家庭养老支持项目。 | 老龄工作处 | |
10 | 试点建立社区养老顾问 | 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居村委等现有服务场所和人员等资源,借助智能信息系统,设立养老顾问,打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最后一公里”。 |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 | |
11 | 继续推进长者照护之家建设 | 出台规范长者照护之家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 | 社会福利处 | |
12 |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地情况专项督查 | 会同发改、规土等部门,对各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落地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规划内养老设施落地。 |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 | |
13 | 推进大居养老机构建设 | 协同住房建设部门,研究解决大居养老机构建设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加快大居养老机构建设进度。 | 社会福利处 | |
14 | 资助养老机构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 | 出台补贴办法和资助标准,确定资助范围,按照分解目标抓好指导、督查和落实,保障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安全。 | 社会福利处 | |
15 | 启动“农村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 | 针对农村老年人的需求,制定“上海农村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 |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 | |
16 | 3.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 研究制订医养结合三年行动计划 | 会同卫计部门,结合本市发展实际,研制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模式和目标任务,深化本市医养结合发展。 |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 |
17 | 不断提升医养结合签约服务实效 | 配合卫计部门,做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 | |
18 | 4.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 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0名。 |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养老护理员总量、提高服务专业素质。 |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
19 | 开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活动 | 开展养老护理员学习交流与征文活动,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 | ||
20 | 推进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举办“老年服务与管理”大专班 | 完成助学金发放工作,做好首届学生“优秀学员”评选与表彰工作,做好第二届学员招生工作。 | ||
21 | 研究养老护理员行业水平评价方案 | 协助市人社局开发完成养老护理水平评价注册申报系统,完成养老护理水平评价鉴定申报、鉴定考核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以及相关题库变更,考评员培训、鉴定考核工作及出具行业水平评价证明等工作。 | ||
22 | 5.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 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 协同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进长护险全面试点的各项工作,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 市局长护险工作小组 |
23 | 6.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 | 完善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 | 按照“市级平台、区级应用;区级创设,市级统筹”的总体思路,完成二期改造项目,加快推动市、区、街镇各级养老业务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进程。 |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社区服务中心 |
24 | 市养老管理信息系统(社区养老子系统)建设 | 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过程全流程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及使用便捷性。 |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 | |
25 | 完善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信息系统 | 实现养老机构数据动态更新维护。完善系统运行,提升系统功能,通过信息化提升养老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 社会福利处、宣传和信息化处、局信息研究中心 | |
26 | 鼓励社会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 | 结合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 老龄工作处、宣传和信息化处 | |
27 | 7.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 | 完善加强保基本床位管理的相关政策 | 发布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名单,拟制保基本床位的跨区统筹调剂政策文件,制定各区养老床位建设考核上缴统筹资金政策,建立养老床位的动态管理机制。 | 社会福利处 |
28 | 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 | 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抓好公建民营政策落实,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调价机制。 | 社会福利处 | |
29 | 继续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 | 对参加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机构给予部分资助。为符合条件的社区为老服务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 |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30 | 调整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 完成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形成操作口径,指导各区调整工作。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31 | 研究构建失智老人照护体系 | 制定失智老人照护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在机构和社区开展照护服务。 |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 | |
32 | 研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 梳理社区养老的各类政策瓶颈和存在问题,制定相关管理规范,促进社区养老进一步有序发展。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33 | 8.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有关配套措施 | 完善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 协同配合卫计部门,完善评估标准,使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结果与老年人身体的实际状况更加吻合 | 社会福利处 |
34 | 加强评估机构规范化管理和评估员培训工作 | 协同配合卫计部门,促进评估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评估员培训,保障需求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 社会福利处 | |
35 | 完善老年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 研究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中家庭经济状况的标准、流程等具体事项。 | 老龄工作处、社会福利处、救济救灾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
36 | 9.加强监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 深化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建设专项行动 | 以“服务规范年”为主题,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督查考核,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正当权益 |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 |
37 | 开展养老机服务品质认证工作 | 会同市质监局,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品质认证的方案并开展试点,适时推出一批“上海品质”的养老机构 | 社会福利处 | |
38 | 修订完善养老机构地方标准等 | 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制定上海市团体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指南》 | 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 |
39 | 开展优质养老机构与郊区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共建 | 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拓展结对机构范围,完善结对带教形式,加强激励保障,有效提升郊区薄弱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 | 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 |
40 | 推进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 与市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出台养老机构失信信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养老机构信用档案,以信息化手段实现联合监管与惩戒。 | 社会福利处 | |
41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现全覆盖 | 下发推进2018年度等级评定工作的文件,委托第三方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实现全覆盖。 | 社会福利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 |
42 | 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督导制度 | 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督察员人选和督查指标,通过督查工作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 老龄工作处 | |
43 | 研究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格式合同文本 | 修订养老机构格式合同文本。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格式合同文本 | 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市福利行业协会 | |
(二)全面推进各项老龄工作 | ||||
44 | 1.充分发挥老龄办的综合协调作用 | 召开上海市老龄工作会议 | 贯彻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市老龄工作,推动形成大老龄工作格局。 | 老龄工作处 |
45 | 开展老龄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 | 依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老龄工作中期评估。 | 老龄工作处 | |
46 | 推进老龄工作基础研究 | 进一步完善老年监测统计制度,做好年度老年人口监测统计和老龄事业发展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涉老课题研究,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 市老龄科研中心 | |
47 | 2.落实老年福利工作 | 做好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工作 |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培训,做到按时、精准发放。 |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48 | 3.推进老年维权及优待工作 | 推进上海市敬老卡联盟 | 推出第二批敬老卡联盟单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老年优待服务。 |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 |
49 | 推进老年维权服务工作 | 加强老年维权窗口建设,开展“老年普法进社区”等法律宣传活动,推进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 | |
50 | 4.加强老龄宣教工作 | 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 | 提升社会影响力,树典型,鼓励更多的社会单位参与。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51 | 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 | 按照全国部署,坚持传统活动的同时创新思路,做好全市“敬老月”活动,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民政传媒中心、上海老年报社 | |
52 | 完善“上海百岁寿星榜” | 做好百岁老人数据统计发布以及“上海百岁寿星榜”维护更新工作,展示百岁寿星风采。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53 | 5.继续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 | 实现老年宜居社区试点街镇基本覆盖 | 对标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继续推动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全覆盖。 | 老龄工作处 |
54 | 开展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工作评估 | 对2013年以来的试点单位开展全面评估,总推广结经验。 | 老龄工作处 | |
55 | 6.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 继续打造老龄产业发展的新载体 | 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养老及康复辅具医疗博览会,以及“2018中国国际老龄产业高峰论坛”,揭晓第六届中国老年福祉产品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并启动第七届大赛,进一步创新机制、丰富内容、拓展领域,不断扩大行业影响力。 | 老龄工作处、市老龄科研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56 | 7.丰富老年人生活,鼓励老有所为 | 做好“银色系列”品牌活动 | 开展第十六期沪疆“银龄行动”和第二期沪滇“云海银晖”,开展第十二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开展老年人健康促进暨科普周活动、申城万名老人看发展活动,办好居家护理电视栏目“银龄宝典”,推进“银发无忧”保障工作。 |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工作处 |
(三)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 ||||
57 | 1.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工作 | 完成本年度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 | 根据市府办转发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分解任务指标,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本年度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完成。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
58 | 完成对2019年度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的评估 | 成立评估专家小组,对2019年度拟安置的儿福院成年孤儿开展评估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 |
59 | 2.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 完善困境儿童相关政策文件 | 完善本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配套文件,建立生活保障制度,明确响应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培训,开展督促检查。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 |
60 | 及时解决困境儿童个案,建立数据库 | 指导各区妥善解决困境儿童救助个案,构建市、区、街镇三级工作网络,依托信息系统建立本市困境儿童数据库。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 | |
61 | 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制度 | 加强对各区、相关单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和信息化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使每个相关对象知晓和了解政策。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 | |
62 |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 更新本市农村留守儿童总量数据,关注具体需求,指导郊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完成“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 | |
63 | 加强儿童照护类社会组织规范管理 | 对全市特殊儿童照护类社会组织现状开展调研,研究制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儿童照护类社会组织加强规范管理。 | 社会福利处、市社团局登记处、市社团监察总队 | |
64 | 3.规范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 | 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好孤儿养育标准调整工作,拟制政策文件。 | 社会福利处 |
65 | 指导规范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 指导儿福院做好在院和寄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承担孤儿养育工作。加强对寄养机构的监管工作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 |
66 | 探索推进区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 指导有条件的区建立儿童福利设施,承担孤残儿童集中养育和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功能。 | 社会福利处 | |
(四)有序推进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 ||||
67 | 1.全面落实“两项补贴”制度 | 完成“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 | 指导各区继续做好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确保按期、足额发放 | 社会福利处 |
68 | 实现“两项补贴”发放的全市通办 | 根据“全市通办”的工作要求,升级完善补贴发放系统,加强资金监管,开展工作培训,减少数据误差。 | 社会福利处 | |
69 | 2.加强精神病人福利工作 | 积极推进慢性精神病人社区康复工作 | 会同残联、卫计部门,开展慢性精神病人社区康复工作的调研,出台政策文件,形成工作机制。 | 社会福利处 |
70 | 指导民政系统精神卫生机构做好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 | 做好政府保障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康复照料工作,适度开展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及社区康复治疗指导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 | |
(五)其他 | ||||
71 | 加强市级项目建设 | 推进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 完成市第五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的论证,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 | 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