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动人心:研究制定养老保险费率具体方案
作者:   来源: 搜狐  2018-11-06

  2018年10月31日(周三)1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卢爱红通报2018年前三季度工作主要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发布解读前三季度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
  卢爱红指出,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成果,以快递业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立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贫困人口全覆盖,继续做好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研究提出继续降低社保费率具体办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具体方案。指导各地做好基金收支情况测算、风险监测、防控监督工作。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推动落实年金基金制度,稳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手段,努力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着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服务水平。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还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党中央做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定,只是征收主体的变更,并未调整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当前,我部正根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
  第二、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第三、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各地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与税务等部门加强协作,抓紧开发建设信息共享平台,要梳理问题清单,逐一拟定实施解决方案,确保机构改革到位后,能记好账,记准数,各项业务正常运转,参保人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改革过程中,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依法履职尽责,始终做好参保登记、会计核算、统计调查、基金预决算等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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