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完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养老保障机制
作者:   来源: 新华日报  2018-11-08
  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养老工作,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议:一是制定更加精准的特困供养管理办法。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三无”认定提出更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识别办法,重点放在对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认定上。在特困供养标准上,既要根据年龄,又要根据特困之因和失能程度状况,提供精准供养保障,树立和体现“养弱不养懒”的救扶理念。二是因地制宜,确定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标准。对敬老机构床位空置率高的地区,适当提高集中供养标准和个人零用钱标准,充分利用护理、康复设施设备,吸引更多的特困对象集中供养,提高床位利用率,提升敬老院的服务效能。三是着力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医疗开支。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医疗费用的落实,每年对特困供养对象的患病情况进行筛查,并根据其病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救助金补贴;加大医养结合的供养模式,在乡镇卫生院设立特困供养对象专用床位。四是加快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大社会化供养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五是强化部门协调,落实好相关政策保障。开展广泛调研,不断完善特困供养相关政策规定。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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