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阜阳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为14.89%,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民政部门起草了该《意见》。
《意见》明确,阜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全市敬老院床位数由目前的23500张提高到51700张。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80%的城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到70%。
《意见》提出,要完善社区老年医疗服务功能。大力建设社区医疗保健站、康复护理中心,优先发展失能老人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施中向贫困老人倾斜,对其参加医保和大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医疗服务,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护理保健、健康检测,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一般体检,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心理健康指导等。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适度扶持的财政金融政策和高龄津贴制度。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经批准统一租房开办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满足一定条件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床位建设补助;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十二五”期间由县级财政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并逐步建立政府为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购买服务的机制。
(来源:阜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