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百日攻坚”为养老保险补缴助推加速
作者:   来源: 齐齐哈尔日报  2018-12-12

   近日,记者在市社保局获悉,为保障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所有断保及欠费职工在2019年3月底前补缴完毕,市社保局决定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断缴补费“百日攻坚”行动(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3月25日),此期间将实行“延时服务”。
  “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业务受理时间由每月2-25日延长至2-27日;每天下午工作时间由13:30-17:00调整为13:00-17:00;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分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周六正常办理业务。
  据了解,根据黑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及符合相关规定可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而未参保的断漏保人员,2019年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原国有或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持本人职工档案和身份证到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参保补费认定手续,参保后到各县(市)、区社保局办理接续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需要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退役军人,持退役手续和身份证到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办理接续。已参保退役军人及时办理中断缴费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毕业后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本人学籍档案和身份证到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参保补费认定手续,参保后到各县(市)、区社保局办理接续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原参保企业的已参保缴费职工,因企业长期停产或濒临破产无力缴费造成中断欠缴的,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僵尸企业”的,其职工个人可从企业被认定为“僵尸企业”的次月起,凭相关认定材料,到各县(市)、区社保局办理接续补缴,自愿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已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或已在企业参保的职工有个体中断欠费属期,直接到各县(市)、区社保局办理补缴业务。
  与此同时,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市民,每月初及每周一是业务办理高峰时间,请大家尽量避开。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市社保局将增设补缴窗口,当日业务当日处理完毕,以确保基本养老保险断缴补费任务顺利完成。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