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长春召开。副省长、省老龄委主任王化文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化文指出,2010年省老龄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吉林省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围绕“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全省老龄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老年人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新的发展,老龄工作制度建设日趋完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省十次党代会也对做好老龄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全力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一要明确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发展、保障、健康、参与、和谐”五个关键。
二要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覆盖面,巩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和城镇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将生活困难老年人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加强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度晚年。
三要努力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发展,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抓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
四要着力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重视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推动县及县以下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指导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成为凝聚老年人、推动老龄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要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落实好《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等已出台的涉老政策法规,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出台《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做到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要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社会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引导社会捐助资金支持老龄事业。
省老龄办、省委宣传部等8个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及联络员,各市州老龄办专职主任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