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老年人家庭赡养责任指导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工委、管委,各部委办局、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工作,进一步促进家庭养老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家庭养老的保障水平和质量,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就当前老年人家庭赡养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是法律上的规定和要求,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就是要不断地提高老年人的赡养标准,使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其他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围绕“生活保障、精神慰藉和敬业回报”三个方面,让父母享有较好的衣食、满意的住所、基本的医疗和愉悦的心情。
  二、家庭赡养指导标准
  1.夫妻双方每人每年最低赡养标准(上不封顶)。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以上干部每年2600元,一般工作人员2000元;②企业职工:根据收入情况,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每年2000元,年收入2—3万元(含3万元)的每年1400元,年收入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每年800元;③农民、居民:根据不同的收入情况,分好、中、一般三类,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粮300斤,油20斤。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和老人生日时给予零花钱。赡养标准一般三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10%左右。
  2.赡养责任人被列入全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可暂不执行以上标准,脱贫致富后应尽快努力达到标准。
  3.赡养费应立足于年初缴纳,也可按季度(或半年)分期在期首缴纳,以保障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4.提供本家庭安全舒适和适当面积的住房。对于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老人有居住权和支配权,赡养责任人有维修的义务。
  5.被赡养人生病应及时给予诊治,精心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承担医疗费时,由子女共同分摊,条件好的子女要主动多承担一些。
  6.城市家庭要定期帮父母做家务,为父母洗澡、理发、改善生活、清扫居所、增添衣物、换洗被褥、陪吃团圆饭、参加文体活动等;农村家庭要帮助父母料理家务及耕、种、收、打等,父母不能劳动时,其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由赡养责任人耕种。
  三、组织实施
  1.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文体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区居民和广大农村群众宣传家庭赡养的重要意义和标准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要通过座谈会、集中学习,以及设置公开栏、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充分发动,确保人人敬老、养老,争当养老模范;各学校也要层层发动,从娃娃抓起,培树教职工、学生孝德观念。区内有关媒体要加大先进事迹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2.坚持实事求是。各镇街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实际,研究制定本镇街、村居的具体标准组织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让老年人得到生活保障,又方便操作和监督,最终实现有效养老的目的。要将赡养标准纳入村规民约,并适时进行公布、监督执行。
  3.加强监督落实。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经济情况,我区家庭赡养的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各镇街、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各业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家庭赡养责任,力争达到100%。每个子女的赡养责任状及其落实情况,由所在单位核实,并经双方父母书面确认后,每半年一次在所在村居和单位公共场所张榜公示。
  4.拓展工作载体。开展行孝父母“七个一”工程和“六心”活动(附后),每年推选新“二十四孝贤”,将落实家庭赡养责任作为推选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提高养老标准,带动面上养老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牟平区“四德”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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