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40多年的乡村医生制度,造就了很多遗留问题,也是乡村医生养老问题难解决的“拦路虎”。
主管部门及各地政府都在努力寻求解决方案
2012年之前,当时的卫生部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就曾表示,“乡村医生养老”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已引起各级政府关注,卫生部也正在对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进行调研,让乡村医生享有养老保障,对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非常有意义。
也就是说,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关注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2012年,当时的卫生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提出具体措施。
2013年,当时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要求加快制订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原则;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等。
其中提到的“县聘、乡管、村用”原则,或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提出了可行性方向,“县聘”或将是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主要解决方案。
2017年12月,当时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贴出《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80号建议的答复》,该答复主要是针对乡村医生提出养老问题如何解决的答复,其中从乡村医生录用标准和关于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两个方面做出了答复。
对于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该答复中指出,目前,各地主要采取3种方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解除其后顾之忧:一是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给予年资补助;三是给予定额补助。
总的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关注和探索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方案。无非,乡村医生“来历”复杂化、多元化,难用一套“全国方案”来解决,让人人满意。
不过,提出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原则后,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似乎有了较为鲜明的解决方法,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或将是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主要部门,资金和解决方案或将实行“一县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