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新标准
作者:   来源: 广西新闻网  2019-01-03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及补贴将实行新标准,缴费档次增加到15个,每年最高缴费标准调整为6000元。
  柳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的政策依据为《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桂人社规﹝2018﹞22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3号)文件精神。
  按照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2019年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十三五”期间保留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特殊群体的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对于按期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自治区根据其选择的对应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200-400元档次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500-700元档次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800元档次补贴100元,900元档次补贴120元,1000元档次补贴150元,1500元档次补贴175元,2000元及以上档次补贴200元。对于6类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的100元档次补贴30元。
  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从90元/人/月提高至116元/人/月(即中央基础养老金88元+自治区提高部分28元)。对65岁以上老人予以倾斜,在自治区确认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每人每月加发5元老年基础养老金。
  对于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两元,随月养老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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