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
作者: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01-07
建立更加完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2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