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2013年多项新政惠及老人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各地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在新的一年里,推出了多项新政,这些政策涉及低保、老年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给老年人带来了实惠,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老年民生。

  低保
                                北京:上调城乡低保标准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这是北京市低保五年来第7次提标,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20元调整为580元,上调60元,调整幅度为11.54%;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80元调整为460元,上调80元,调整幅度为21.05%。
  据统计,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10万余户17.83万名城乡低保困难群众。新标准实施后,预计全年将增加低保金支出约1.45亿元。
                            甘肃: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至300元
      今年1月1日起,甘肃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今年提高15%,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35元提高到259元。按照要求,此次提标后的补助资金必须于2013年1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户。

  老年医疗
                             北京:老年人住院最高可报销17万
    今年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元,实现“双升”,而个人缴费水平不变。该政策惠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减轻群众负担约1亿元。
    据悉,“一老”和无业居民在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新规定执行。
                           南京:老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至360元
    2013年度江苏省南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由原来的每人300元/年提高至360元/年,其中,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720元/年;其他居民由原来的每人420元/年提高至440元/年,其中,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720元/年;学生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仍为每人100元/年;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将由财政予以补助。
                            三亚:低保和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医保
    海南省三亚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筹资标准分为成年人两个档次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分别为120元、50元、50元。政策规定,重症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含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主要指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家庭)、以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人群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一档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并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城乡居民三、四级残疾人(成年人、未成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其所选缴费档次的50%代缴,享受相应待遇。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三亚市财政每年按二档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三亚市财政每年按二档缴费标准的50%代缴。

  养老保险
                              天津: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
    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就调整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实施新规。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档次。
    市财政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对应个人缴费档次按年给予缴费补贴,标准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
                                 河北:放开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今年1月1日起,河北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范围由省内扩大到省外,转移人员范围也由企业职工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等参保人员。
    河北省出台的新办法,适用于进出河北省或在本省内流动就业需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所有参保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深圳:单位缴费比例上调为13%
    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深圳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同时,取消了深户参保人的养老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规定,无论深户还是非深户职工,均按其实际工资缴费。但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月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征。


(来源:中国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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