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宜丰县下发《宜丰县村(社区)“两委”副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提出凡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一律从2018年1月开始统一参保(2018年1月以后任职的从任职之月起参保),参保后需一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该《办法》共12条内容,由总则、参保对象及条件、保费筹措和缴纳及办理、附则等四部分组成,其中明确养老保险费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负担的原则。提出凡参保对象均是在任且到县委组织部备案的村(社区)“两委”副职,并由县委组织部建立村(社区)“两委”副职个人档案,未经备案的,其参保费用县财政概不负担。
同时明确,参保对象由乡镇(场)统一填表上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各乡镇(场)将名单报送县社保局,并通知村(社区)干部本人持身份证到县社保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缴费比例为20%(如今后国家政策有调整,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确定)。缴费工资按上级规定的我县当年最低缴费工资,年缴保费按30%:30%:20%:20%的比例由县财政、乡镇(场)财政、村(社区)和本人承担。
《办法》规定,在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一律从2018年1月开始统一参保(2018年1月以后任职的从任职之月起参保),参保后需一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不再担任村(社区)干部,县、乡、村(社区)从其不担任该职务的次月开始不再承担保费,由本人自费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