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办养老机构将获省财政补贴,每个10-20万元~
作者:   来源: 九江新闻网  2019-01-28

  按规划和标准建设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省财政补助10-20万元/个
  九江新闻网讯“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一直是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生活。日前,记者从财政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全市幸福产业发展新格局,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保障人民养老基本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了解,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普通型、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省财政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租赁用房、公建民营的减半补助。在此基础上,市财政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中心城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普通型、护理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一年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1500元、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为75万元、125万元;对租赁用房、公建民营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750元、12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为37.5万元、62.5万元。对市中心城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本辖区户籍老年人且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不含政府供养对象),给予每张每月补50元床位运营补助,补贴期限三年。
  对按规划和标准建设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省财政给予补助10-20万元/个。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对中心城区按规划和标准建设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5-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运营半年以上的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贴。
  2019年,我市财政年初预算已专项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市级补助资金,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助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全市幸福产业体系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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