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为83万名60岁以上老人发放10.2亿元养老金
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已涉及沧州市所有县(市、区)(含5个国家非行政区划区)的198个乡(镇、办、农场)、5860个行政村(社区),覆盖城乡居民达630万人(不含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占全市总人口的86%,共为83万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金10.2亿元。
实现“老有所养”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目标。2009年国务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青县、肃宁、任丘3县(市)被列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批试点。随后两年间,孟村、献县、东光、吴桥、盐山、沧县、黄骅、河间、运河、新华共10个县(市、区)先后被列入第二批和第三批新农保国家级试点。
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为使两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群众,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沧州市委、市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的头等大事,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和省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沧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人员编制方面,采取因事而定、量力而行、内部调配的办法,成立市、县、乡三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在配套资金方面,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各级政府每年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推动制度试点方面,各试点县(市、区)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包户机制,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宣讲政策。
从去年7月1日起,我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据此,沧州市在完成13个试点县(市、区)两项制度合并工作的基础上,又确定泊头、海兴、南皮及5个国家非行政区划区(渤海新区港区、中捷园区、南大港园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区)为沧州市第四批试点,截至去年11月底,两项制度的合并工作圆满完成。
据介绍,全市应参保登记人数(16周岁以上)385万人,实际参保人数359万人,全市平均参保率在93%以上。其中,参保缴费人数达276万人,截至去年年底共收取保费11.6亿元。自2009年至今,我市累计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0亿元。至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重大惠民政策在全市真正实现了全覆盖。这也是继取消农业税、采取种粮直补、实行新农合之后,沧州市广大群众享受到的又一重大惠民成果。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