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又有新模式!这些地方消费也能领养老金,你还不知道?
作者:   来源: 和讯名家  2019-01-31

  2018年起,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试点“消费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被人们广泛地称为叫做养老资金来源的第四支柱,前三支柱分别是来自于政府、单位和个人。
  当然,我们要说“消费养老”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的一种尝试,可以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范围之内进行探索和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后再逐步扩围。
  也就是说,一定要先进行探索和试点,然后再去推进。
  同时,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依法保护参与“消费养老”模式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消费养老”?
  这个制度很有意思,是和大家消费相关联的,是指消费者通过日常消费,将消费资本利润转化为养老金的新型养老保险机制。
  即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完成后,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这部分资金将会自动划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该账号由保险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的服务。
  注意,返还的积分的点数自动划拨到个人养老金的专用账户上,然后这个账户再由像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来管理,为你提供保值增值的服务。
  目前这种消费养老的保险模式已经在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开展探索和试点。
  这种模式开辟了增加养老金的新渠道。在这种养老保险机制下,消费者、被保险人将由传统保险制度下被动的参与者转化为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主动参与者和主力军。
  在这里,老胡要提醒大家的是,因为消费养老很新,很容易被一些人所利用。
  前段时间就出现了一种以养老保险为名的传销模式,表面看起来和消费养老很像,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分。
  有很多人是打着养老的名义进行传销,以买养老保险的名义来诱惑老人,推行类似"三养合一"的消费养老模式,就是让老人进行消费投资,投资加入后注册成为会员,就可以得到公司提供的各种产品等等。
  一定要注意,这个是没有任何的保障的,不要上当受骗。
  消费养老的模式是要经过政府认证的,有哪些超市、金融机构能参与,一定得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之内进行探索,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法规。
  如果这种探索在一定时期内取得成效,通过实践检验和科学论证,具有推广价值,建议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包括一些监管办法。
  同时,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消费养老模式的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所以现在第四支柱的消费养老,只是一些省、市,在规定的超市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探索与试点,将来才会逐步的推向全国。
  在消费养老方面,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从而依法保护参与消费养老模式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除了社保,企业年金还有我们刚才说的正在试行的消费养老,还有哪些能作为我们养老的保障呢?
  比如税收递延险,养老目标基金,当然,老胡还是希望大家能够有配置商业保险的意识。
  前几天老胡给大家算了一笔账:“住院72天,卖了两套房”:原来,最贵的床是病床!,有用户就留言说:“人家卖了两套房才住了72天的院,我这种普通老百姓(603883)病不起啊”。
  事实上,保险是我们普通人能够接触到的高杠杆的金融工具,我们面临的大部分的风险都能通过保险转移出去。
  就在前段时间,我的一位同事得了流感,她的病情不算特别严重,但是也需要住院。
  大家可能会反驳为什么流感还要住院。不要小瞧了流感,流感有可能会引发一些并发症,甚至会危及到生命。
  所幸她每年都会花几百块钱买一款住院医疗险,住院产生的费用得到了报销,大概是2万元的住院保额。因为这一个举动,她很大程度上的减轻了治疗费用,也没有给家庭增加经济压力。
  不过,每个人该配置什么样的保险,能配置哪些保险,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大家可以添加小司大秘,在这里我们就不再展开仔细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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