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从菏泽市人口计生委获悉,2012年菏泽市21593名60周岁的老年人,获每人每月60元计划生育养老优待,优待资金1554.7万元。这是菏泽市连续第4年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优待政策。
2009年,菏泽市委、市政府出台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优待政策,主要内容为:一是率先实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应缴纳部分政府给予补助。二是年满60周岁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政策。三是退休时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按照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四是男年满60周岁时,按照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五是对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在此基础上提高30%的生活补助。六是入敬敬老院减免50%的费用。
(来源: 菏泽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