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了切实解决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高龄倾斜政策,同时增设了6000元~12000元等4个缴费档次,引导居民提高缴费档次和待遇水平,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新政背景:提高居民养老待遇保障水平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自2010年起在全市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2018年底,全市有290.13万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其中,103.86万老年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这个突出问题,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两个“意见”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深入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我市的具体落实意见,经市政府批准于2019年1月起实施,新政目标是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新政内容:实现六个方面突破 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新政主要从待遇确定、养老金调整、缴费激励、缴费档次、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和任务。
●居民基础养老金向高龄倾斜
新政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各区市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主要是考虑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保障这部分人基本生活作用还不够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董海波介绍说,因此按照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以适当提高其保障水平。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68元,那么65~74岁参保居民将达173元,75岁以上参保居民将为178元。目前65岁以上参保人员约为70万人,因此实施上述高龄倾斜政策,2019年市、区(市)财政需增加投入6648万元。
●基础养老金每5年至少调整1次
新政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确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我市自2010年起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4次调整基础养老金,约为每两年调整一次。”董海波表示。
同时,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青办发〔2017〕26号)有关规定,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政策统一、标准一致,各区市今后不得自行扩大政策范围或提高保障标准。上述规定,既明确了制度的约束性,体现了调整的灵活性,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缴费年限超过15年加发养老金
我市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可最高缴费1.2万元
我市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人员。
市政府将依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上述规定,在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原有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了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4个档次,既保留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供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人员选择,又兼顾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平衡,最高档次不超过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缴费补贴新增80元档
我市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根据我市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100元、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对选择1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此前,我市缴费补贴只有30元、60元和100元三个档次,此次增设了80元档次,比此前的补贴增加了20元。”董海波介绍说。
此外,由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个人账户可由子女继承
新政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留存在各级政府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严格按规定存银行、买国债,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如果参保人选择了1.2万元的缴费档次,那么每个月将多领86.3元,体现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多缴多得的基本原则。”董海波表示,如果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参保人去世后没有领取完,那么参保人的子女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