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晓明:建议立法保护老年人平等就业
作者:   来源: 金羊网  2019-03-05

  积极应对社会老龄化,建议在立法规划中增列《老年人平等就业法》,或修改《劳动法》,设专章规定老年人就业权,保护老年人就业权益。
  此次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带来了《关于为老年人就业提供平等法律保护的提案》。鲁晓明表示,积极应对社会老龄化,建议在立法规划中增列《老年人平等就业法》,或修改《劳动法》,设专章规定老年人就业权,保护老年人就业权益。
  鲁晓明建议,明确规定国家实施积极老龄化政策,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老有所为;将就业权规定为老年人不可剥夺的劳动权,老年群体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样的劳动权利,禁止单纯依年龄将老年人排除在就业市场外;承认就业老人与其他劳动者同等受保护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劳动主体地位,在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最低工资保障、工资福利等方面进行同等保护;赋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老年人身心特点制定老年人就业指导目录、引导老年人就业的职责;构建弹性就业制度;老年人就业视情况减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他特别提出,应平衡就业老人与非就业老年人利益,使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与就业脱钩,确保就业老人社保待遇不因就业而减少,不因没有就业而增加;平衡就业老人与企业利益,不因赋予就业老人劳动者待遇而增加企业负担,减免就业单位与就业老年人同等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实施一定幅度的税收减免;平衡就业老人与年轻人利益,实施错位就业,既发挥老年人潜能,又不增加就业市场压力,不减少年轻人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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