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市连续十三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作者:   来源: 山东老龄办  2019-03-05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近日,寿光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50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由每人每年7800元提高到8100元(含水电费每人每年16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4800元。
  今年是我市连续十三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005年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5000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年的2200元提高到81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4800元。
  标准提高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各镇街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增强兜底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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