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事业再添新兵,“长期护理保险”来了!
作者: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3-11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
  早在2017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了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城市名单,并强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
 
  什么是长期护理险
 
  长期护理险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从而需要长期照护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在多个发达国家被作为公共保险义务缴纳,从国际经验来看,有助缓解全社会由于老龄化带来的护理服务支出压力。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长期护理保险定义较广,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目前,日本、荷兰、德国、以色列、韩国等已经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德国和法国发展势头一直很好,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
 
  长期护理险需求现状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显示,中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超过4000万人,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占相当比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的调研报告显示,全国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目前实际接受的护理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提供,第三方机构服务占比极低。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按照每3位失能老人配备1名护理人员计算,我国需要的养老护理人员数量在1300万人以上。但目前护理人员的缺口至少有1000万人,优质服务人员、护理机构供给紧张。
  截至2017年底,超过7.5万人享受到了保障待遇,赔付护理保险金大约5.7亿元,基金的支付比例超过了70%。
  在有效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带动了试点地区相关产业投资约70亿元,直接拉动就业4万多人次,有力促进了护理服务业市场的发展。
 
  商业保险的作用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为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不涉及资金问题,还涉及到打通护理产业。清华大学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曾表示:“长期护理保险若只依靠政府,其覆盖面和保障程度都会非常有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意见》也曾指出,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护理产品等多种实施路径、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
  与普通的护理产业对比,保险公司主办的护理机构有很多优势。其中最主要的是财富管理,保险公司可以提前接受消费者的要求对其养老、护理所需财富进行托管。避免形成机构护理仍大量占用子女收入的尴尬局面。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经之路。我们已经有了保险行业保障生的年金险、保障病的健康险、保障身故的寿险。但养老仍未达到理想的普及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即将成为全国性的难题,在此我们也建议消费者:关注养老保险、关注老年护理,养老规划趁早做,让自己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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