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5项政策助力养老 减免税费扶持养老机构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哈尔滨市老年人口已达150万,预计2015年将超187万。哈尔滨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统筹配置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让城乡所有老年人口共享多元化、个性化、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将养老体系建设纳入惠民行动计划。

        根据该意见,哈尔滨市将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中,按标准配建相应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要求,对居住小区和老年人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各区县(市)要力争利用辖区资源各开办1所老年大学分校,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学”的需求。哈尔滨市还将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利用社区服务信息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意见明确,哈尔滨市将改造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市属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完善设施设备条件,解决功能缺失等问题,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各区县(市)按照老年人口比例新建1到2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以养老服务为主,兼顾为残疾、孤残儿童等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同时改进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以社会招标的形式,向资质全、信誉好的专业组织和医疗机构购买总务、后勤以及医疗康复等项服务。

        根据意见,哈尔滨市将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列入惠民行动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将养老服务项目支出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定与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增长幅度。福彩公益金要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养老服务标准,为改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提供资金保障。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养老护理补贴范围,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小区和老城改造项目时,要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畴,并按照《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进行配建。

        五大利好政策助力养老

        医疗服务——对老年人福利机构兴办的医疗机构,可申请成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对福利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确定养老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时,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在定点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探索将老年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范围。

        税费减免——对老年福利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给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给予免征营业税,并减半收取其房屋产权登记费。

        公用事业减价——对老年福利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污水处理以及供暖包烧等公共产品,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安装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减半收取,日常使用执行居民收费标准;电信业务执行住宅资费标准。

       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及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兴办人,可享受地方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人才培养——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或就业)培训范围。实行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鼓励高学历社工、护理专业人才投身养老事业。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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